
2026年第206期(总第635期)

维权无忧,天天在线!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“周周3·15律师在线答疑”为“天天3·15律师在线答疑”公益活动,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,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,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!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陈金磊律师(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)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!
本期聚焦
湘潭网友“9mtakxp”留言:8月13日6时左右,我见雨湖区某粉店商铺店面崭新宽敞,便进店点了一碗粉。就餐过程中,我在粉里吃出虫类异物。就餐结束回家四小时后,我出现胃部不适、油腻反胃等身体反应。现恳请相关部门对此严格查办,依规处置涉事门店,并支持我退一赔三的诉求。

专业解答
陈金磊律师(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)
根据您的描述,于食品中发现虫蚁,属于典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,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消费款项,同时可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;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,按一千元计算。同时,维权首要核心是完整留存证据,建议您通过拍照、录像固定食物、虫蚁、消费凭证同框素材,妥善保管付款记录、沟通聊天记录,避免商家抗辩异物为事后带入。
在证据固定完成后,您优先与经营商家开展协商沟通。协商过程可以留存聊天、录音记录,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,建议落实为书面或者聊天记录确认,防止后续反悔。
若商家拒绝合法赔偿,可通过行政投诉与司法途径继续维权。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,也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,同时还可以向当地消保委组织投诉,申请调解。若上述途径仍未达成您的诉求,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,是日常生活不可忽视的底线。食品出现虫蚁、异物等问题,极易危害人体健康,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保障食品安全,是食品经营者不可推卸的责任,消费者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遇到食品问题主动维护自身权益,守护好个人饮食安全。
编辑:李洁 陈沁贤
↓↓↓ 32位律师在线
盛达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